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筑府发[2006]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
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贵阳市七届十五次全会“贵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立足新起点,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则
1、适宜居住原则。城市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城市建设与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环境相结合,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坚持职能转换与用地结构调整,为贵阳建设生态经济市打下良好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特色、功能、环境上下功夫。以优美的自然环境为依托,实施人文贵阳建设,形成具有环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提高贵阳在全国的知名度;既要坚持继承传统,又要提倡提升创新,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逐步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经营城市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多元投入,对城市资源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企业参与投资城市建设和管理。
3、“稀化”原则。老城区要坚持“稀化”原则,继续加大成片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城区路网、人行过街设施、停车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老城区成片改造工作,逐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按照“多拆少建、只拆不建、拆后建绿”营造好环境的总体要求,继续巩固南明河综合治理成果,继续释放城市空间,通过规划控制引导住宅建设项目向金阳新区转移,聚集新区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