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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口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全面实施“大通关”工程,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建设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成本低廉的一流口岸,特制定《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就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通关”总体目标

  (一)确定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大通关”工程,努力提高通关效率。2004年,口岸货物通关海港平均23小时、空港平均11小时以内;2007年,海港平均20小时、空港10小时以内;20l0年,符合条件的货物做到即时通关。

  二、加强“大通关”组织推动

  (二)健全领导机构。天津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口岸“大通关”工作会议或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大通关”重要事项。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负责“大通关”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大通关”工作。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口岸各相关单位各尽其责、协调配合。

  (三)强化目标责任。口岸各单位细化通关时限,制定相应量化目标和工作措施,向市政府签订《快速通关工程责任保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和责任保证。

  (四)完善口岸工作机制。落实天津口岸工作协调机制、督察机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天津口岸通关量化目标月报统计制度”,加强对通关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督察。建立“天津口岸‘大通关’奖励制度”。调动各相关单位支持“大通关”的积极性。

  三、优化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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