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监管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协办员应凭“名录卡”、“协办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的IC卡”及下列各项材料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3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进口单位应将外汇局加盖“已报审”章的“到货核销表”及相关单证留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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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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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到汇款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结算方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行加盖核销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勾填“货到汇款”,并填写报关单编号│理操作规程》汇发[200│
│ │单。 │、报关单总价金额、到货日期。 │2]113号 │
│ │(2)如需向外汇局备案的应 │(2)外汇指定银行应在进口付汇核销 │ │
│ │附“进口付汇备案表”。 │单上加盖“已核销章” │ │
│ │ │(3)国家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贸 │ │
│ │ │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填写“│ │
│ │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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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托收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 │(1)[1997]汇国发字 │
│、预付款、尾款项│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整、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下 │单。 │(2)核销单上的进口单位与报关单上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2)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的经营单位一致。 │行办法》的通知) │
│ │(3)如需向外汇局备案的应 │(3)核销单上的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 │(2)署通[1998]622号│
│ │附“进口付汇备案表” │纸质报关单的成交总价的等值外汇,并│(海关总署、中国人民│
│ │ │且也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单价与数量乘│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 │ │积的等值外汇。 │《关于试行和推广进出│
│ │ │(4)纸质报关单各项内容与报关单电 │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 │ │子底帐信息一致,报关单电子底帐的核│》的通知) │
│ │ │注或结案在核销时由外汇局同时完成。│(3)汇发[1999]97号 │
│ │ │(5)一张报关单核销报审多笔付汇时 │《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
│ │ │,外汇局在纸质报关单上签注实际核销│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 │ │金额,并签字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审章”,同时在报关单电子底帐上核注│(4)汇发[2001]98号 │
│ │ │实际核销金额、日期等,报关单原件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 │进口单位。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 │ │(6)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 │
│ │ │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规定,被列入“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 │
│ │ │方式”类别的报关单,外汇局不得凭以│ │
│ │ │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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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付汇 │(1)按规定填妥且由异地付 │同项目2、“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 │(1)[1997]汇国发字 │
│ │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尾款项下”审核原则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 │核销单。 │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2)由所在地外汇局签发的 │ │行办法》的通知) │
│ │并经付汇地外汇局确认的“进│ │(2)汇发[2002]113号│
│ │口付汇备案表”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3)非货到付款项下,需提 │ │理操作规程》 │
│ │供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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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监管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协办员应凭“名录卡”、“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的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流转单”一式二联且加盖公章,经外汇局审定后,凭外汇局签发的“流转单”及相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