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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暂行)(修改版)(2004)

上海市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暂行)(修改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004年7月29日以上海汇发[2004]121号发布)


目录

  一、上海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卡”的办理
  二、进口付汇备案
  (一)不在名录
  (二)异地付汇
  (三)真实性审查
  三、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1、货到汇款
  2、信用证、托收、预付款、尾款项下
  3、异地付汇
  (二)进口单位须填写“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1、转口贸易
  2、进口退款
  3、其它需由外汇局作贸易真实性审核的进口核销业务
  四、进口单位可信度等级调整
  五、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一)信用证
  (二)托收
  (三)预付款
  (四)货到汇款
  (五)转口贸易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六、附则

  一、上海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卡”的办理

┌──────┬───────────────┬────────┬────────┐
│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主要法规依据  │
│      │               │项       │        │
├──────┼───────────────┼────────┼────────┤
│1、三资进口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提供材料真 │(1)[1997]汇国 │
│单位(含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实有效     │发字第1号(关于 │
│港、澳侨投资│(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2)进口单位凭 │下发《贸易进口付│
│企业)   │码证             │所列材料原件及单│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      │(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位公章到上海市外│法》的通知)  │
│      │颁发的现汇帐户管理卡     │汇管理局申领并填│(2)署通[1998]6│
├──────┼───────────────┤写“上海对外付汇│22号《海关总署、│
│2、其它进口 │(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进口单位名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国│
│单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表”并加盖公章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3)外汇局审核 │试点和推广进出口│
│      │码证             │相关材料后颁发盖│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有“进口付汇核销│统的通知》   │
│3、注册在保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监管业务章”的“│(3)沪经贸文发 │
│税区并取得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名录卡”并留存材│字[2001]第802号 │
│出口经营权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料复印件    │《市外经贸委关于│
│外资进口单位│码证             │(4)持有效期为 │对注册在浦东新区│
│      │(4)保税区外汇登记证     │一年以下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外贸经│
│      │(5)2003年7月1日前取得进出口 │的进口单位办理名│营权实行核准制-│
│      │经营权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外高桥│录后必须在营业执│登记制的通知》 │
│      │保税区外资生产型企业自营产品进│照有效期到期前持│(4)汇发[2002]1│
│      │出口权审批表”2003年7月1日以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3号《贸易进口付│
│      │新批准设立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到外汇局办理名录│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企业需提供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变更手续。   │程》      │
│      │会出具的合同及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        │
│      │。              │        │        │
├──────┼───────────────┤        │        │
│4、注册在保 │(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        │        │
│税区并取得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出口经营权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        │        │
│中资进口单位│码证             │        │        │
│      │(4)保税区外汇登记证     │        │        │
├──────┼───────────────┤        │        │
│5、工商营业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        │
│执照有效期为│等材料            │        │        │
│一年(含一年│               │        │        │
│)以下的进口│               │        │        │
└──────┴───────────────┴────────┴────────┘

  注:进口单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时,外汇局需核实其身份,并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二、进口付汇备案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核销员应凭“名录卡”、“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进口付汇备案表”一式四联,外汇局根据当时进口单位的可信度指标,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相关单证办理售、付汇手续,一份备案表只可办理一次付汇,进口单位实际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备案表金额。外汇局签发备案表送达银行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超过有效期的“备案表”自行作废,进口单位应及时将其退回外汇局予以注销。


┌──────┬───────────┬──────────────┬────────┐
│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
│1、不在名录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中国人民银 │
│      │的备案申请表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行令1996年1号《 │
│      │(2)工商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结汇、售汇及付汇│
│      │(3)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完整、明确         │管理规定》   │
│      │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3)外汇局根据行业特征,有 │(2)沪银汇收[19│
│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无主管部门批件等因素认定其购│98]14008号(关于│
│      │可证等)       │付汇资格          │转发新的《进口付│
│      │(4)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4)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汇备案表》及有关│
│      │项下所需的有效单据(进│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做法的通知)  │
│      │口合同、发票、提单、正│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3)[1998]汇国 │
│      │本进口报关单等)   │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函字第199号(关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 │,应提供登记表格      │于下发《进口付汇│
│      │凭证和文件      │(5)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      │           │外汇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核规定》的通知)│
│      │           │有效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照《│(4)汇发[2002]1│
│      │           │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13号《贸易进口付│
│      │           │(6)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 │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           │核原则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其它│程》      │
│      │           │有关凭证和文件       │        │
├──────┼───────────┼──────────────┼────────┤
│2、异地付汇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中国人民银 │
│      │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行令1996年1号《 │
│      │(2)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结汇、售汇及付汇│
│      │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完整、明确         │管理规定》   │
│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2)[1998]汇国 │
│      │可证等)       │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函字第199号(关 │
│      │(3)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于下发《进口付汇│
│      │项下所需有效单据(进口│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      │合同、发票、提单、正本│,应提供登记表格      │核规定》的通知)│
│      │进口报关单等),信用证│(4)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3)[1998]外经 │
│      │项下需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外汇局根据有关规定需审核相│贸政发第725号( │
│      │章的开证申请书    │应的有效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关于印发《规范进│
│      │(4)代理进口项下需提 │照《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出口代理业务的若│
│      │供正本代理协议    │》             │干规定》的通知)│
│      │(5)异地分公司设立的 │(5)代理进口项下,根据外经 │(4)汇发[2002]1│
│      │有关主管部门批件、委托│贸部《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13号《贸易进口付│
│      │方的贷款银行或转贷款银│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代理业务│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行签定的项目贷款协议、│不得超越代理方代理经营范围,│程》      │
│      │外汇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代理方必须是进口合同的对外签│        │
│      │外汇帐户的文件    │约人、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进│        │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 │口证明或登记表的对外签定合同│        │
│      │凭证和文件      │间接、海关报关单的经营单位、│        │
│      │           │购付汇及核销单的进口单位  │        │
│      │           │(6)货到付款项下,正本进口 │        │
│      │           │报关单需由外汇局核查其电子底│        │
│      │           │帐,确认相关内容一致后,在备│        │
│      │           │案表上注明报关单编号和金额 │        │
│      │           │(7)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 │        │
│      │           │核原则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其它│        │
│      │           │有关凭证和文件       │        │
│      │           │(8)“异地付汇”备案表须经 │        │
│      │           │付汇地外汇局核对确认并加盖“│        │
│      │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进│        │
│      │           │口单位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规│        │
│      │           │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        │
│      │           │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    │        │
│      │           │(9)进口单位在付汇地没有分 │        │
│      │           │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含│        │
│      │           │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项目贷款)│        │
│      │           │、没有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等的,│        │
│      │           │均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类别│        │
│      │           │的备案           │        │
├──────┼───────────┼──────────────┼────────┤
│3、真实性审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97汇国发字 │
│查     │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 │
│(1)被外汇 │(2)外汇局检查部门书 │(2)备案申请函备案申请函所 │《贸易进口付汇核│
│局列入“真实│面意见        │列进口内容完整、明确    │销监管暂行办法》│
│性审核名单”│(3)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的通知)    │
│的进口单位的│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2)沪银汇收[19│
│进口付汇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98]14008号(关于│
│      │可证等)       │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转发新的《进口付│
│      │(4)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应提供登记表格      │汇备案表》及有关│
│      │项下所需有效凭证和商业│(4)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做法的通知)  │
│      │单据(进口合同、发票、│(含代理业务),外汇局根据有│(3)中国人民银 │
│      │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单据,具│行令1996年1号《 │
│      │海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等)│体分类要求参照《贸易进口付汇│结汇、售汇及付汇│
│      │(5)代理进口项下,需 │银行操作规程》       │管理规定》   │
│      │提供正本代理协议   │(5)货到付款项下,报关单需 │(4)汇发[2002]1│
│      │(6)外汇局按照贸易真 │由外汇局核查其电子底帐,确认│13号《贸易进口付│
│      │实性审核原则要求的其它│真实性           │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有关凭证和文件    │(6)被列入“黑名单”进口单 │程》      │
│      │           │位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最低期│        │
│      │           │限为六个月,且外汇局不予办理│        │
│      │           │异地付汇、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        │
│      │           │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        │
│      │           │备案;同时外汇局可指定为其办│        │
│      │           │理进口开证、付汇的外汇指定银│        │
│      │           │行。按扣减信誉度分值后的可信│        │
│      │           │度指标计算,选择相应结算方式│        │
│      │           │。             │        │
├──────┼───────────┼──────────────┼────────┤
│(2)货到付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汇发[2000]1│
│款项下,进口│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1号(关于货到汇 │
│单位持1998年│(2)进口合同、发票、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款项下持1998年9 │
│9月1日以前的│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 │完整、明确         │月1日以前的进口 │
│进口货物报关│(3)经签发地海关确认 │(3)相关单编号应当与“二次 │货物报关单购、付│
│单的进口付汇│的报关单“二次核对”鉴│核对”鉴别证明所列一致   │汇需要外汇局备案│
│      │别证明        │(4)进口单据单单相符并符合 │的通知)    │
│      │(4)代理进口项下,需 │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含代理业务│(2)汇发[2003]1│
│      │提供正本代理协议   │)。外汇局按照报关单分类管理│5号《国家外汇管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 │的有关规定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理局、海关总署关│
│      │凭证和文件      │其它有关凭证和文件,被列入“│于对凭进口货物报│
│      │           │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送单证明联办理售│
│      │           │别的报送单,银行不得凭此办理│付汇及核销实行分│
│      │           │付汇手续,具体要求参照《贸易│类管理的通知》 │
│      │           │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        │
├──────┼───────────┼──────────────┼────────┤
│(3)其它需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国家外汇管 │
│由外汇局备案│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理局[1998]汇国函│
│的进口付汇 │(2)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字第199号(关于 │
│      │项下所需有效凭证和商业│完整、明确         │下发《进口付汇核│
│      │单据(进口合同、发票、│(3)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销贸易真实性审核│
│      │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含代理业务),外汇局根据有│规定》的通知) │
│      │海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等)│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2)汇发[1998]2│
│      │(3)代理进口项下需提 │业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照《贸│2号《关于完善售 │
│      │供正本进口代理协议  │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      │(4)外汇局根据实际业 │(4)对于报关上经营单位与付 │知》      │
│      │务需要而提供的其它材料│汇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仅适用于│(3)《关于重新 │
│      │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明确使用进出口报│
│      │           │捐赠项下的进口或许可证,进口│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      │           │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汇发[1999]97号 │
│      │           │(5)外汇局按照真实性审核原 │        │
│      │           │则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业务的真│        │
│      │           │实性、特殊性等情况加以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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