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6]12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25号)收悉。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到大港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