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9、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5000万元,子公司的数量可以放宽为至少3个,其中,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3000万元。
六、放宽投资主体范围
10、探索社会资本投资企业的途径。允许信托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向企业定向投资入股。
七、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投资限制
11、对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出资组建公司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评估值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依据,所占比例可由全体股东商定。
八、放宽股东出资、投资限制
l2、企业股东出资比例可由股东自行商定,工商部门不再限制出资比例。
13、企业依法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其对外投资的累计数额。
九、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已取得专项审批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15、进一步做好企业性质的甄别工作,对名为国有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其产权关系的,凭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界定产权性质的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其产权关系的,凭该企业隶属委、办、局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界定产权性质的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6、对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的有限公司,可以参照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
l7、本市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国有、集体股权或产权的,凭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有股权、产权转让的,可不再提交财政部门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