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的复函
(津价费[2006]12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费并入报名考务费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变更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费”,并将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不再单独收取每证5元的证书费。同时将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B、一级、二级由每人每级90元调整为94元,其中:笔试费由60元调整为62元,口试费由30元调整为32元;
三级由每人每级115元调整为119元,其中:笔试费由75元调整为77元,口试费由40元调整为42元;
四级由每人每级120元调整为124元,其中:笔试费由80元调整为82元,口试费由40元调整为42元。
除报名考务费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考试院及各报名点要认真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