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健全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规,明确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公布程序,及时公布天津市经济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依法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对一般违规者,要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惩处的“三步式”处理方法,每步都要经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未经前两步签字的,不得罚款。清除各种市场障碍,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投资环境评估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投资环境监测评估,跟踪收集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对我市投资环境的评估情况,公开评估结果,限期解决问题。
六、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国际化环境
19.加强综合服务,开展“服务月”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金融部门要在企业开户、结算、外汇、信贷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安部门要在国外投资者出入境、国内投资者户籍管理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消防监管实行“三优先”服务。要加快留学生创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国民待遇、政府奖励等方面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人才公平对待。公用事业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对停水、停电、停气等事项要事先预告。各职能部门都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每年6月,全市集中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问卷调查、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协调问题、评议部门、处理投诉,公开服务措施及投诉处理结果。
20.创造优越的人居环境。主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加强涉外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涉外文化娱乐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完善涉外医疗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快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安全、舒适、利于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让投资者满意在天津。
21.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管”的模式,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经纪人公司、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管理办法。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自主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等职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会员、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监督等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各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要研究加强与境内外合作的措施办法。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