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对内资企业进入我市,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除国家禁止、限制和特许审批行业外,登记机关按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核定,一般性项目允许适当超范围经营。深化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完善行业竞争机制。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和股东出资、投资限制。放宽企业投(增)资条件,对一般性个体经营服务行业的小型项目,试行零资本注册。对鼓励发展行业的中小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缴纳。在地方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增资,无需提交资信证明。设立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积极推广“告知承诺、先行发证、限时核查”审批方式。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依法保留的年检项目,实行网上年检,推行联合年检,限时办结。扩大免审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实行免检,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直接通过年检。
16.依法规范收费项目。所有收费项目都要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有关部门每年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一卡制”收费。未经公布的收费,企业可以拒付。凡新增的行政性收费和涉及审批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或调高收费标准,都要实行听证制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收费与行政事业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对外地的来津车辆和人员收费与本市一视同仁。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17.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服务中心要对外公布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办理。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也要建立或完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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