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整合提升开放区域功能。搞好滨海新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各区域功能,实施港区联动,加快功能组合和延伸放大,形成更加开放的综合优势。到2010年,滨海新区国内生产总值力争提前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抓紧天津港内10项、港外20项重点设施建设,到2010年,港口吞吐量突破2.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准箱。开发区要加快拓展区建设,提高主导行业配套能力,建设现代化的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保税区及其拓展区要向自由贸易区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国际物流中心。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加快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吸收和转化,发挥辐射作用。各区县经济技术开放区域要立足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成为带动区县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
12.增强滨海新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按照立足天津,辐射“三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的要求,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在港口、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行业及企业间经贸、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滨海新区成为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强大引擎。加快建设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京津塘高速公路复线、京津城际铁路客运专线。抓紧开工建设黄万铁路、蓟港铁路复线等港口集疏通道。改扩建天津机场候机楼,发展客货运输。加快形成现代化立体式大交通网络。
13.实施“大通关”工程,提高口岸服务水平。编制口岸发展规划,确定口岸量化目标,提高口岸服务标准。整合完善口岸电子网络服务功能,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作,增加工商、税务、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入网,完成口岸信息平台二期功能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主管部门、周边省市口岸部门联网。推出新型通关措施,扩大享受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延伸口岸服务辐射范围,实现京津空港及华北、西北主要省会城市口岸直通,把天津口岸建设成为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成本低廉的一流口岸。
五、简政放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4.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逐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依法保留的向社会公布:需要改变审批方式的提出具体办法。把不需国家和本市平衡的、非限制类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额以下的内外资项目审批权配套下放到各区县(含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均实行备案制。建设管理与负责配套条件的核准部门权限同步扩大授权范围。审批权限下放后,凡承担审批职能的区县和经济区域,要制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公示审批条件的措施。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对企业暗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中介服务机构发生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