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静海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静海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122号)


静海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静海县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2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自2006学年招收新生起,静海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静海县第一中学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5月15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