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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三)预付货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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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
│1、进口合同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相关内容一致性。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2、形式发票    │2、区分预付款类别,预计到货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
│3、进口付汇核销单 │)或者超过10万美元(不含10万美元),同时超过合同│2、《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
│(代申报单)   │比例20%(不含20%)的,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核规定》[1998]汇国函字第199号 │
│4、预付款保函(或 │)上付汇性质栏内勾填90天以上到货、备案表编号填写│3、《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 │
│有)       │999999;同一合同分笔预付的也应累计统计预付金额比│通知》汇发[1998]22号     │
│5、许可证、登记表 │例。且累计预付金额及比例必须与进口单位的可信度指│4、《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若干规 │
│、进口证明(或有)│标等级可使用的结算方式相适应。对于预计到货期90天│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  │
│6、备案表(或有) │以内,未同时超过10万美元及合同比例20%的预付款,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预 │
│7、委托代理协议( │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付汇性质栏内勾填正│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
│或有)      │常付汇。                    │题的通知》汇发[2003]119号   │
│         │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 │               │
│         │应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               │
│         │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提供机电产品登记表。    │               │
│         │4、属代理项下的,应审核代理方与委托方的代理协议 │               │
│         │,并按《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若干规定》[1998]外经贸│               │
│         │政发第725号文执行。               │               │
│         │5、超过20万美元(不含20万美元)的,必须审核经银 │               │
│         │行核对密押的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同一合同分│               │
│         │笔预付的,也应累计统计预付金额。20万美元以下或者│               │
│         │向境外分公司、参股或控股公司支付进口货款,可不出│               │
│         │具预付货款保函,“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之外和在│               │
│         │“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单”上的进口单位不│               │
│         │适用此条款。                  │               │
│         │6、银行应严格审核保函金额的有效性,及其他相关内 │               │
│         │容,以保障预付款追索权,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必须晚│               │
│         │于预计到货日期或买方取得货权凭证的日期。    │               │
│         │7、合同中未载明有预付货款条款(包括预付比例、金 │               │
│         │额等内容)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预付货款售付汇业务│               │
│         │。                       │               │
│         │8、关于贸易从属费用支付,银行应按如下原则:(1)│               │
│         │CIF或C&F等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及其贸易从属费用  │               │
│         │的价格条款,其费用应包含在货物单价之中,一并向海│               │
│         │关报送。(2)FOB等价格条款,其运费、保险费用,银│               │
│         │行应以非贸易(含资本)项下对外付汇申报,按规定向│               │
│         │有关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支付。          │               │
└─────────┴────────────────────────┴───────────────┘


  (四)货到汇款结算方式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
│1、进口合同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相关内容一致性。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2、发票      │2、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
│3、正本进口报关单 │应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2、《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 │
│4、提单      │支登记制的货物,都应提供登记表格。       │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
│5、进口付汇核销单 │3、属代理项下的,应审核代理方与委托方的代理协议 │999]21号           │
│6、许可证、登记表 │,并按《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若干规定》[1998]外经贸│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 │
│、进口证明(或有)│政发第725号文执行。               │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7、各种不同贸易方 │4、海运提单必须为正本提单,空运及电放提单可以提 │》汇发[1999]97号       │
│式及运输方式所应提│供复印件,但是单号码及内容必须与报关单一致。进口│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
│供的凭证单据(或有│合同的买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购付汇申请人及提│》汇函[1998]27号       │
│)        │单上的收货人应当一致。若提单收货人与前三者一致,│5、《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若干规 │
│8、进口付汇备案表 │必须提供代理协议,但前三者必须一致。      │定》[1998]外经贸政发725号   │
│(或有)     │5、银行在为进口单位办理货到付款项下售付汇时,必 │6、《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 │
│9、委托代理协议( │须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上网核对,在确定报关单真实│通知》汇发[1998]22号     │
│或有)      │性、确定可以售付外汇,确定内容相符后,按提单、合│7、《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
│         │同、发票等商业单据载明金额售付外汇,但累计金额不│2002]74号           │
│         │得大于纸质报关单上的单价乘以数量之和的等值外汇。│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
│         │同时核注或结案报关单电子数据,将电子底帐打印留存│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
│         │并将有关报关单信息一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正本│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
│         │报关单加盖已供汇章,签注付汇信息后留存。    │知》汇发[2003]15号      │
│         │6、一份报关单多次售付汇的,每次售付汇时,银行在 │               │
│         │核注付汇金额并做“退单返回”操作后,在正本报关单│               │
│         │上签注付汇信息,加盖已供汇章,留存报关单复印件及│               │
│         │电子底帐待查。最后一次售付汇时,银行在核注付汇金│               │
│         │额并做“核销结案”操作后,在正本报关单上签注付汇│               │
│         │信息,加盖已供汇章,并留存正本报关单及电子底帐待│               │
│         │查。                      │               │
│         │7、关于贸易从属费用支付,银行应按如下原则:(1)│               │
│         │CIF或C&F等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及其贸易从属费用  │               │
│         │的价格条款,其费用应包含在货物单价之中,一并向海│               │
│         │关报送。(2)FOB等价格条款,其运费、保险费用,银│               │
│         │行应以非贸易(含资本)项下对外付汇申报,按规定向│               │
│         │有关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支付。          │               │
│         │8、银行在办理货到付款方式售付汇时,必须依据进口 │               │
│         │报关单(核销证明联)上“贸易方式”类别按汇发[200│               │
│         │3]15号文的海关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               │
│         │9、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银行必须按《关于印 │               │
│         │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               │
│         │汇发[1999]78号及《进一步加强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               │
│         │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的规定办│               │
│         │理售付汇。                   │               │
│         │10、保税区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境外公司签│               │
│         │订进口合同,然后将货物转卖给区外外贸公司(以下简│               │
│         │称“区外企业”)货物不进入保税区,而由区外企业直│               │
│         │接在区外海关报关入境由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货款│               │
│         │的,应当持与区内企业的贸易合同、区内企业《保税区│               │
│         │外汇登记证》复印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
│         │)、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相应的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               │
│         │申请从其外汇帐户支付或购汇支付。        │               │
│         │11、区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进口合同,然后将货物转│               │
│         │卖给区外企业,货物通过保税区海关报关入境,区外企│               │
│         │业向保税区内提货,需向区内企业支付进口货款的,应│               │
│         │当持与区内企业的贸易合同、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               │
│         │记证》复印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               │
│         │口货物报关单和相应的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从│               │
│         │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不得直接向境外支付。│               │
│         │区外企业可以提供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的,可以直接│               │
│         │向境外支付。                  │               │
│         │12、区外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从保税区仓库│               │
│         │提取货物,需向境外支付货款的,凭区外企业与境外公│               │
│         │司签订的进口合同、正本进口报关单、境外公司与区内│               │
│         │仓储公司签订的仓储保管协议,相应的货物进境备案清│               │
│         │单及其它的结算单据支付,并在备案清单上加盖银行印│               │
│         │章,签注付汇信息。               │               │
│         │13、对于1998年9月1日前的进口报关单,除审核上述材│               │
│         │料外,还应提供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               │
│         │1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应注明“货到汇款”结算方│               │
│         │式,并填写报关单编号、报关单的总价金额、到货日期│               │
│         │、银行加盖“已核销章”。            │               │
│         │15、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         │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国际招标、国际供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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