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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三、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监管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协办员应凭“名录卡”、“协办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的IC卡”及下列各项材料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3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进口单位应将外汇局加盖“已报审”章的“到货核销表”及相关单证留存五年备查。

┌────────┬─────────────┬─────────────────┬──────────┐
│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
│1、货到汇款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结算方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行加盖核销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勾填“货到汇款”,并填写报关单编号│理操作规程》汇发[200│
│        │单。           │、报关单总价金额、到货日期。   │2]113号       │
│        │(2)如需向外汇局备案的应 │(2)外汇指定银行应在进口付汇核销 │          │
│        │附“进口付汇备案表”。  │单上加盖“已核销章”       │          │
│        │             │(3)国家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贸 │          │
│        │             │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填写“│          │
│        │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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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托收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 │(1)[1997]汇国发字 │
│、预付款、尾款项│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整、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下       │单。           │(2)核销单上的进口单位与报关单上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2)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的经营单位一致。         │行办法》的通知)  │
│        │(3)如需向外汇局备案的应 │(3)核销单上的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 │(2)署通[1998]622号│
│        │附“进口付汇备案表”   │纸质报关单的成交总价的等值外汇,并│(海关总署、中国人民│
│        │             │且也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单价与数量乘│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        │             │积的等值外汇。          │《关于试行和推广进出│
│        │             │(4)纸质报关单各项内容与报关单电 │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        │             │子底帐信息一致,报关单电子底帐的核│》的通知)     │
│        │             │注或结案在核销时由外汇局同时完成。│(3)汇发[1999]97号 │
│        │             │(5)一张报关单核销报审多笔付汇时 │《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
│        │             │,外汇局在纸质报关单上签注实际核销│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        │             │金额,并签字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审章”,同时在报关单电子底帐上核注│(4)汇发[2001]98号 │
│        │             │实际核销金额、日期等,报关单原件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             │进口单位。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        │             │(6)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          │
│        │             │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规定,被列入“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          │
│        │             │方式”类别的报关单,外汇局不得凭以│          │
│        │             │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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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付汇   │(1)按规定填妥且由异地付 │同项目2、“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 │(1)[1997]汇国发字 │
│        │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尾款项下”审核原则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        │核销单。         │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2)由所在地外汇局签发的 │                 │行办法》的通知)  │
│        │并经付汇地外汇局确认的“进│                 │(2)汇发[2002]113号│
│        │口付汇备案表”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3)非货到付款项下,需提 │                 │理操作规程》    │
│        │供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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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监管流转单”的付汇核销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协办员应凭“名录卡”、“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的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流转单”一式二联且加盖公章,经外汇局审定后,凭外汇局签发的“流转单”及相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
│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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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口贸易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 │(1)[1997]汇国发字 │
│        │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整、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        │单。           │(2)转口贸易的售货合同金额必须大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2)购、售货合同、发票  │于购货合同金额,相应的外汇结汇或收│行办法》的通知)  │
│        │(3)按规定填妥且由银行加 │帐金额必须大于售付汇金额     │(2)汇发[2002]113号│
│        │盖业务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3)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4)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 │显示为“转口贸易”收入,境外汇款方│理操作规程》    │
│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原则上与售货合同的买方一致    │          │
│        │(5)盖有进口单位公章的申 │(4)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 │          │
│        │请函           │单或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已报审”章│          │
│        │(6)具有转口贸易经营资格 │予以核注,原件退进口单位     │          │
│        │的相关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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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退款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 │(1)[1998]汇国函字 │
│        │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整、清晰、一致          │第199号(关于下发《 │
│        │单。           │(2)全额退款项下外汇结汇或收帐金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
│        │(2)原进口合同、发票   │额原则上与购、付汇金额一致    │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        │(3)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撤 │(3)部分退款项下,购、付汇金额应 │(2)汇发[2002]113号│
│        │消、变更、清算等确认协议 │为已进口货物的报关单金额与部分进口│《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
│        │(4)银行加盖业务章的涉外 │退款的外汇结汇或收帐金额之和,被列│理操作规程》    │
│        │收入申报单        │入“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          │
│        │(5)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 │关单,按有关规定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          │
│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核销手续             │          │
│        │(6)属部分退款项下,应提 │(4)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 │          │
│        │供已进口货物的正本进口报关│显示为“进口退款”收入,境外汇款方│          │
│        │单            │原则上与进口合同的卖方一致    │          │
│        │(7)盖有进口单位公章的申 │(5)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 │          │
│        │请函           │水单或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进口付汇│          │
│        │             │核销已报审”章予以核注(部分退款项│          │
│        │             │下,正本报关单由外汇局审核其电子底│          │
│        │             │帐,确认相关内容一致后,予以核注和│          │
│        │             │结案,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
│        │             │章,原件退进口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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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工程使用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 │(1)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与所报审单 │(1)[1997]汇国发字 │
│物资      │表(一式两联)      │证内容相符。           │第1号《贸易进口付汇 │
│        │(2)进口付汇核销单    │(2)外汇局应在“进口付汇到货核销 │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
│        │(3)进口货物报关单(工程 │表”、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上加│(2)《进口付汇核销 │
│        │结束设备运回)      │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
│        │(4)收汇凭证       │留存外汇局两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
├────────┼─────────────┼─────────────────┼──────────┤
│4、其它需由外汇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的申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 │(1)[1998]汇国函字 │
│局作贸易真实性审│请函           │整、清晰、一致          │第199号(关于下发《 │
│核的进口核销报审│(2)进口合同、发票、提单 │(2)进口单据单单相符。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
│业务      │、正本进口报关单、海关完税│(3)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 │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        │或免税证明等       │的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办理核销的│(2)《关于对凭进口 │
│        │(3)代理进口项下需提供正 │,外汇局按照(汇发[2003]15号)文的│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
│        │本代理协议        │有关规定审核其贸易真实性后准予核销│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
│        │(4)外汇局根据实际业务需 │。                │管理的通知》汇发[200│
│        │要而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和文│(4)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核原则 │3]15号       │
│        │件(工商营业执照、外汇登记│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业务的真实性、特│          │
│        │证、商检证明、有关部门的证│殊性等情况加以认定。       │          │
│        │明文件、商品(项目)进口批│                 │          │
│        │准件、登记表等)     │                 │          │
│        │(5)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 │                 │          │
│        │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                 │          │
│        │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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