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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进口单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时,外汇局需核实其身份,并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二、进口付汇备案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核销员应凭“名录卡”、“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进口付汇备案表”一式四联,外汇局根据当时进口单位的可信度指标,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相关单证办理售、付汇手续,一份备案表只可办理一次付汇,进口单位实际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备案表金额。外汇局签发备案表送达银行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超过有效期的“备案表”自行作废,进口单位应及时将其退回外汇局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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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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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在名录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中国人民银 │
│      │的备案申请表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行令1996年1号《 │
│      │(2)工商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结汇、售汇及付汇│
│      │(3)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完整、明确         │管理规定》   │
│      │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3)外汇局根据行业特征,有 │(2)沪银汇收[19│
│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无主管部门批件等因素认定其购│98]14008号(关于│
│      │可证等)       │付汇资格          │转发新的《进口付│
│      │(4)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4)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汇备案表》及有关│
│      │项下所需的有效单据(进│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做法的通知)  │
│      │口合同、发票、提单、正│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3)[1998]汇国 │
│      │本进口报关单等)   │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函字第199号(关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 │,应提供登记表格      │于下发《进口付汇│
│      │凭证和文件      │(5)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      │           │外汇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核规定》的通知)│
│      │           │有效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照《│(4)汇发[2002]1│
│      │           │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13号《贸易进口付│
│      │           │(6)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 │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           │核原则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其它│程》      │
│      │           │有关凭证和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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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付汇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中国人民银 │
│      │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行令1996年1号《 │
│      │(2)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结汇、售汇及付汇│
│      │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完整、明确         │管理规定》   │
│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2)[1998]汇国 │
│      │可证等)       │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函字第199号(关 │
│      │(3)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于下发《进口付汇│
│      │项下所需有效单据(进口│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      │合同、发票、提单、正本│,应提供登记表格      │核规定》的通知)│
│      │进口报关单等),信用证│(4)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3)[1998]外经 │
│      │项下需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外汇局根据有关规定需审核相│贸政发第725号( │
│      │章的开证申请书    │应的有效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关于印发《规范进│
│      │(4)代理进口项下需提 │照《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出口代理业务的若│
│      │供正本代理协议    │》             │干规定》的通知)│
│      │(5)异地分公司设立的 │(5)代理进口项下,根据外经 │(4)汇发[2002]1│
│      │有关主管部门批件、委托│贸部《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13号《贸易进口付│
│      │方的贷款银行或转贷款银│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代理业务│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行签定的项目贷款协议、│不得超越代理方代理经营范围,│程》      │
│      │外汇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代理方必须是进口合同的对外签│        │
│      │外汇帐户的文件    │约人、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进│        │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 │口证明或登记表的对外签定合同│        │
│      │凭证和文件      │间接、海关报关单的经营单位、│        │
│      │           │购付汇及核销单的进口单位  │        │
│      │           │(6)货到付款项下,正本进口 │        │
│      │           │报关单需由外汇局核查其电子底│        │
│      │           │帐,确认相关内容一致后,在备│        │
│      │           │案表上注明报关单编号和金额 │        │
│      │           │(7)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 │        │
│      │           │核原则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其它│        │
│      │           │有关凭证和文件       │        │
│      │           │(8)“异地付汇”备案表须经 │        │
│      │           │付汇地外汇局核对确认并加盖“│        │
│      │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进│        │
│      │           │口单位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规│        │
│      │           │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        │
│      │           │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    │        │
│      │           │(9)进口单位在付汇地没有分 │        │
│      │           │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含│        │
│      │           │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项目贷款)│        │
│      │           │、没有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等的,│        │
│      │           │均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类别│        │
│      │           │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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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实性审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97汇国发字 │
│查     │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 │
│(1)被外汇 │(2)外汇局检查部门书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贸易进口付汇核│
│局列入“真实│面意见        │完整、明确         │销监管暂行办法》│
│性审核名单”│(3)主管部门有关项目 │(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 │的通知)    │
│的进口单位的│进口的批件或登记表(进│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2)沪银汇收[19│
│进口付汇  │口证明或登记表、进口许│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98]14008号(关于│
│      │可证等)       │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转发新的《进口付│
│      │(4)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应提供登记表格      │汇备案表》及有关│
│      │项下所需有效凭证和商业│(4)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做法的通知)  │
│      │单据(进口合同、发票、│(含代理业务),外汇局根据有│(3)中国人民银 │
│      │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单据,具│行令1996年1号《 │
│      │海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等)│体分类要求参照《贸易进口付汇│结汇、售汇及付汇│
│      │(5)代理进口项下,需 │银行操作规程》       │管理规定》   │
│      │提供正本代理协议   │(5)货到付款项下,报关单需 │(4)汇发[2002]1│
│      │(6)外汇局按照贸易真 │由外汇局核查其电子底帐,确认│13号《贸易进口付│
│      │实性审核原则要求的其它│真实性           │汇核销管理操作规│
│      │有关凭证和文件    │(6)被列入“黑名单”进口单 │程》      │
│      │           │位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最低期│        │
│      │           │限为六个月,且外汇局不予办理│        │
│      │           │异地付汇、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        │
│      │           │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        │
│      │           │备案;同时外汇局可指定为其办│        │
│      │           │理进口开证、付汇的外汇指定银│        │
│      │           │行。按扣减信誉度分值后的可信│        │
│      │           │度指标计算,选择相应结算方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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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到付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汇发[2000]1│
│款项下,进口│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1号(关于货到汇 │
│单位持1998年│(2)进口合同、发票、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款项下持1998年9 │
│9月1日以前的│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 │完整、明确         │月1日以前的进口 │
│进口货物报关│(3)经签发地海关确认 │(3)相关单编号应当与“二次 │货物报关单购、付│
│单的进口付汇│的报关单“二次核对”鉴│核对”鉴别证明所列一致   │汇需要外汇局备案│
│      │别证明        │(4)进口单据单单相符并符合 │的通知)    │
│      │(4)代理进口项下,需 │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含代理业务│(2)汇发[2003]1│
│      │提供正本代理协议   │)。外汇局按照报关单分类管理│5号《国家外汇管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 │的有关规定可要求进口单位提供│理局、海关总署关│
│      │凭证和文件      │其它有关凭证和文件,被列入“│于对凭进口货物报│
│      │           │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送单证明联办理售│
│      │           │别的报送单,银行不得凭此办理│付汇及核销实行分│
│      │           │付汇手续,具体要求参照《贸易│类管理的通知》 │
│      │           │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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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需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 │(1)国家外汇管 │
│由外汇局备案│的备案申请函     │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理局[1998]汇国函│
│的进口付汇 │(2)各类进口结算方式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 │字第199号(关于 │
│      │项下所需有效凭证和商业│完整、明确         │下发《进口付汇核│
│      │单据(进口合同、发票、│(3)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 │销贸易真实性审核│
│      │提单、正本进口报关单、│(含代理业务),外汇局根据有│规定》的通知) │
│      │海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等)│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2)汇发[1998]2│
│      │(3)代理进口项下需提 │业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照《贸│2号《关于完善售 │
│      │供正本进口代理协议  │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      │(4)外汇局根据实际业 │(4)对于报关上经营单位与付 │知》      │
│      │务需要而提供的其它材料│汇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仅适用于│(3)《关于重新 │
│      │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明确使用进出口报│
│      │           │捐赠项下的进口或许可证,进口│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      │           │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汇发[1999]97号 │
│      │           │(5)外汇局按照真实性审核原 │        │
│      │           │则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业务的真│        │
│      │           │实性、特殊性等情况加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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