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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行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解价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必要的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和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坚决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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