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纠风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西、顺利实施我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办法,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禁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强化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纠正,坚决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学校或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自治区确定的比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计划生指标。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稳定收费政策。加大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力度。通过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规范收费、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