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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全区农村地区(含县城和建制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在农垦、林场等所属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65%用于教育的规定,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农村学校建设要从财力出发,严禁举债搞“普九”。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衡量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标准,关键是看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是否都能上得起学,是否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继续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正常经费支出需要
  继续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确保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所需的财力。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财力向财政困难的乡镇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四)完善农村的“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民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各试点县(市)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制度,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同时,要加强对“一事一议”制度的监管,严防借“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五)认真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减轻乡村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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