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2006]16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区于2003年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后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要转向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为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北流市、德保县、柳城县、龙州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先行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之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扎扎实实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