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渠道,适当增加选调生选派人数。选调 生主要充实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工作。每 年从企业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进入选调生队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岗位需要,留出一 定数量的空缺职位,从基层经过 2 - 3 年锻炼的选调生中择 优选拔。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继续做好“大 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各级共青团、教育、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 的部署,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选拔派 遣和日常管理工作,要落实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解决其后顾之忧。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国家 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计划。从 2006 年起,由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每年组织选拔 2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从事为期 2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服务工作, 服务期间由自治区财政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待遇标准,发给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自愿合同,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市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 2006 年起, 根据国家部署,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十、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 安排专门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该项工作。各市、县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市、县两级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积极 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 社会两条渠道积极筹集 "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 ,为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为高 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