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一是享受国有企业员工有关待遇。在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在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励、选拔优秀人才或申报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二是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聘用高校毕业生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要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法律援助体系,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 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 习指导 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七、实行考录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倾斜办法。 一是招考公务员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 生。从 2006 年起,自治区、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三 分之一的职位应从具有 2 年以上乡镇、村、社区、非公 有制单位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 中择优录用,以后逐年提高。二是事业单位有关岗位 招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区财政拨 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综合管理类岗位应原则上从具有 2 年以上乡镇、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三是笔试成绩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经县以上组 织、 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在乡镇工作满 2 年的毕业生或参 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可加 5 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自治区级机关对新招录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在招录 后 3 年内,分批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1 - 2 年;今后 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着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