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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6]1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 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 〕 18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执政地位 的巩固。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推动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构建和谐广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 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切实 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面向基层就业、锻炼成才。各新闻媒体要围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深入基层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区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充分认识到基层是青年人才健康成长、锻炼成才的重要途径,增强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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