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在上海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复函
(沪教委高〔2006〕41号)
中国人民大学:
你校《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在上海市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函》(人大校字[2006]47号)文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的精神,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校申报的上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项目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设立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希望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不断完善远程教育的设施和环境,配备优良的师资和管理人员,确保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