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机动车技能培训学校”等两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冀劳社办[2006]75号)
河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河北省计算机学会:
你们关于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收悉,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查研究,同意河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建立“河北省机动车技能培训学校”、河北省计算机学会建立“河北省中天科技职业培训学校”(具体设置附后(略))。请你们于近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