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6]97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661号),现将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是指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对新办组织机构核发或按规定对组织机构换发代码证书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实施年检或变更组织机构有关数据,以及提供其他服务不需换发证书的,不得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