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6]336号)


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申请确定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的函》(粤信厅函〔2006〕429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的机构在接受企业委托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时,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软件企业认定费(含证书及证书外框):800元/家;
  二、软件产品登记费(含证书及证书外框):500元/个;
  三、软件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技术服务费:600元/家;
  四、软件企业证书正本变更:100元/个;
  五、软件企业证书副本变更:100元/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