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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价格的批复
(2006年6月13日 川价函〔2006〕131号)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价格问题的请示》(西南司财〔2006〕28号)和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报告》(成南玻总函字〔2006〕02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出厂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2005〕2756号)中规定的出厂价格上浮10%执行(即962.5元/千立方米)。

  二、核定华阳-公兴管线管输费为41.7元/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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