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交通厅等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补贴资金由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按照市(州)长负责原则,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各级相关部门对补贴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将补贴落实工作作为近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落实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精神,将补贴工作落实好。

  (一)各市(州)财政局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5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县(市、区)必须在6月25日前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对上次安排的补贴尚未向补贴对象兑付的地方,也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补贴对象兑付。兑付方案按市(州)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二)各地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相关部门落实补贴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各地尽快落实,要采取建立周报制度、实地督查等有效措施,指导、帮助、督促下级相关部门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各补贴对象。建立补贴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州)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级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补贴对象了解政策,了解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为沟通不够、宣传不力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映,特别是出租车行业动态。对于调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对于调价后实际出现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释。

  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补贴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各补贴对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