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档案管理(30分)
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严格实行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专卷管理,资料完整没有遗漏缺失的,得30分。成本监审档案管理不善、资料有遗漏缺失的酌情扣分。
3、人员培训(30分)
成本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考察)和集中学习时间达10天(含)以上的,得30分;超过5天(含)不足10天的得20分,不足5天的不得分。
4、机构及经费(60分)
成本工作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得40分;工作经费以本级公用经费统筹保障,并能取得财政部门支持,较好地解决本级成本工作经费的,得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完善程度酌情扣分。
5、参会及材料报送(30分)
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局布置的各类总结、反馈意见(建议)、临时性等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得10分;能主动提供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得10分。按规定参加省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得10分。
(二)成本监审工作(400分)
1、成本监审结论是否作为调定价依据(100分)
市州(含)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时,其项目列入《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成本监审结论均应作为调定价依据。
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已作为调定价依据数量与成本监审结论应作为调定价依据数量的比例评分。比例达100%的评100分,比例为75%的评75分,依此类推。
2、成本核算办法(100分)
根据成本监审权限的规定和省局布置的任务,按照已制定(完成)价格成本核算办法数量(种类)与应制定(完成)价格成本核算办法数量(种类)的比例评分。比例达100%的评100分,比例为75%的评75分,依此类推。其中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性品种成本核算办法的,每制定一个加20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0分。
3、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100分)
按照省局统一规定和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组织委托开展的专项成本监审任务,得8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酌情扣分。
省局委托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超过2个项目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本级权限内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100分)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监审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具体实施调定价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结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格式正确。得10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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