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中沱江大桥纳入内江市年票加次票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6月12日 川交发[2006]25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资中沱江大桥经营权回购后实施年次票收费方式的请示》(内市交收费[2006] 195号)收悉。你市资中沱江大桥主桥长423米,引道长845米,宽18米,该桥地处县城中心,又是连接城区南北的重要通道,根据省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收文[B2005]第3001号批示精神,现将该桥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资中沱江大桥由经营性收费项目转为政府还贷项目,其债务2200万元一并纳入内江“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中的“三桥一路”项目,按“年费加次费”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即对内江市资中县所有在籍机动车辆在办理年审、入户、迁入等手续时征收车辆通行费年费;对内江以外的外籍车辆采取次费收费方式收取。
二、资中沱江大桥车辆通行费年费和资费征收工作由内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年费和次费征收时间,即从2006年6月16日起,试行收费期限与内江“三桥一路”一致。
四、资中沱江大桥车辆通行费在内江现有“三桥一路”的年费标准基础上,调增资中县籍车辆年费标准,即按全省现行的车辆分类标准,执行一类车每年400元;另资安路重龙收费站为外籍车辆的次费代收站。
1、年费标准:
单位:元/年.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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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公交车 │ 出租车 │
│收费范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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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中县 │ 400 │ 600 │ 1000 │ 1200 │ 1500 │ 6000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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