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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的通知
(津价医药[2006]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06]83号)要求,决定对我市部分药品生产、进口成本进行调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范围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的抗寄生虫病药等21类西药和内科用药等7类中成药,具体类别见附件。调查对象为我市所有生产、进口调查范围内的药品的生产和进口企业(以注册地为准)。调查内容为2005年全年相关药品的生产或进口成本。
  二、填报要求
  被调查企业需登陆网站www.cic2.com.cn首页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成本调查专栏,下载“药品生产成本调查表”和“成本调查程序”,解压缩后会出现《数据上报方法说明》文档,请按照该文档要求填报数据。
  各有关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生产、进口成本,被调查药品的所有剂型及规格都要填报。其中未生产已停产或因故不能按时上报调查表的企业,要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国家发改委将对上述企业进行核查。
  三、调查资料报送时间
  各企业应在5月1日前将电子数据(指成本调查程序生成的压缩文件而非将成本表制成的EXCEL表格)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报表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为节约时间,我局已直接通知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为确保调查质量,不遗漏调查品种,请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指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程序软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移动:(010)86654236、86654237、86654240
  座机:(010)68511096、68511097、68510103、68510725(总机)转851、850、844、845
  天津市物价局联系人:马特,联系电话:23283378,电子邮箱:yyc@tjpri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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