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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2.4 果皮箱、垃圾容器的设置和养护应美观、耐用、防雨、阻燃。无蝇蛆、无痰迹、无垃圾满冒外溢,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2.5 蚊蝇滋生季节要定期对环卫设施消毒,喷洒灭蚊蝇药物。设施周围可视范围内苍蝇含量不超过3只/次。
  2.6 楼房区垃圾管道保持畅通,垃圾管道门封闭性好,底层无积存污水、垃圾无外溢、无恶臭。
  2.7 平房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定位设置,摆放合理,一般每个垃圾容器服务半径为70米左右。容器周围2-3米范围内应整洁,无散落废弃物和污水。
  2.8 实行垃圾袋装的居民区,居民楼要封闭垃圾通道,改造垃圾窑门,配备垃圾容器,桶内套垃圾大袋。袋装垃圾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周围2-3米范围内应整洁,无散落废弃物和污水。
  2.9 实行垃圾袋装分类收集的居民区,要配置颜色不同的垃圾容器,并注明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3.0 垃圾收集运输标准
  3.1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入到垃圾通道或收集容器内,不得乱仍乱倒。生活垃圾中不得混入危险物品、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和液体废弃物。
  3.2 生活垃圾收集作业人员应每日清晨对垃圾通道或收集容器进行彻底清掏,不得甩漏和遗留生活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掏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关好垃圾通道门或垃圾箱盖。可移动式垃圾容器应复原位,车走地净。生活垃圾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不得乱卸乱倒。
  3.3 实行垃圾袋装居民区,居民要将生活垃圾自行装入袋内,由保洁人员实行有偿服务上门收集或居民自行投放。,保洁人员将垃圾大袋装满后扎紧袋口不洒不漏,密闭收集,倒运至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专用车辆定时定点密闭运输。
  3.4 废旧家具、废家电等大件废弃物按规定集中到指定的收集点,禁止投入垃圾管道或随意丢弃。
  3.5 居民装修土须到街道环卫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委托环卫部门有偿进行清运,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乱倒。
  3.6 居民区严禁堆放临时土点,确因小区改造临时堆放土点,要经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要及时清运,不能影响周边环境。
  4.0 其它标准
  
4.1 居民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2 城郊结合部农业户饲养的家禽家畜,全部实现圈养,禁止在道路和居民区内放养。
  4.3 禁止拣拾人员破解垃圾袋拣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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