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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石室中学中新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石室中学中新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6月29日 川价函〔2006〕144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成都石室中学中新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成价费〔2006〕137号)文件收悉。此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与新西兰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鉴于此项目培养成本较大,且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新方每生每年收取教学成本费6000元。经研究,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现对你局转报的石室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中新友好实验班学生学费15000元/年·生。

  二、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除收取学费及中方课本费外,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局应督促该校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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