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子网站的要求。根据《长沙市信息化规划纲要》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必须建有自己的网站,但各部门网站的建设,必须在市信息中心统一规划下进行,充分利用长沙公众信息网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财政支出,实现资源共享,通过门户网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子网站应与主站统一风格,栏目设置应包括领导信箱、单位介绍、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投诉与建议等基本栏目。各子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制度。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健全网站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信息反馈机制。对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在“投诉与反馈”、“市长信箱”等互动栏目中提出的事项,由市信息中心及时转发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详细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例外的情况须予以说明,门户网站将同步公布公众在网上提出的事项并反馈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网上审批受理”栏目,依托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开设“网上审批受理”栏目,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上审批受理工作,确保“网上审批受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务电子邮箱由市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等工作,及时收发、处理本单位各类电子邮件及相关信息。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考评机制,防止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中心实施对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督查、测评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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