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通过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栏目共建、信息自采等方式保障。
(一)技术集群、网上抓取。运用先进的集群技术手段,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是各自网站信息资源提供者和管理的主体,凡在门户网站上建有子网站的部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门户网站的后台管理信息采编系统,负责本部门的信息保障与信息管理。
(三)网站互访、栏目链接。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必须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进行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主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主网站相应的栏目直接链接。政府网站之间应能实现互联互访,方便用户访问和查询。
(四)栏目共建、信息报送。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力共建。
(五)政务跟踪、信息自采。由市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包括对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政务活动的信息采编。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自采信息的采集活动。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信息中心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内容更新。重大信息在报送、发布前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门单位(部门)或专人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工作。
(三)各区、县(市)政府的办公室、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本区、县(市)、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网站信息资源保障的同时,负责协调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应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四、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联系制度。市政府门户网站由门户网站(长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子网站(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市直属各部门网站)共同组成,主站和子站的联系和协调是做好门户网站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充实网站内容,方便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详细资料(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地址)报市信息中心〖BFQ〗备案(电话:8665519、邮箱:××zzyk@changs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