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6〕167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突出推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十一五”时期厦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经过五年努力,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围绕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推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多形式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向行政村延伸,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