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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三)进、出港超大、超重货物处理费收费标准(含提供叉车等费用)

  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以每100公斤加收50元为进制,以此类推。

  (四)进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

  1、普通货物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贵重物品

  自航班到达目的的站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0.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危险物品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期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易腐货物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航班到达目的站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时间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五)出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

  1、普通货物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贵重物品

  自预定航班起飞后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0.00元。

  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危险物品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期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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