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06年6月29日 川价函〔2006〕145号)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明捷〔2006〕0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明捷公司货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以及你公司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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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类别 │ 价格(元/公斤) │ 最低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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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货物(邮件) │ 0.40 │ 每票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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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出港货物(邮件) │ 0.50 │ 每票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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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港货物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
│ 货物类别 │ 价格(元/公斤) │ 最低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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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鲜货 │ 0.30 │ 每票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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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普货、急货(邮件) │ 0.25 │ 每票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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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邮件) │ 0.40 │ 每票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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