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法制监督和法律审核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
进行专项检查,坚持每季度一次 10
2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进行例行考核年内达两次以上 10
3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进行问卷调查 5
4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组织社会评议活动 5
5 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5
6 对本单位发布文件坚持法律审核 10
7 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5
8 坚持许可、处罚统计制度 5
9 对违法实施许可或处罚的行为
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10
10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案件
严格进行审核把关 10
11 对上级交办行政投诉案件在期限内办理,并将结果上报
(按时办结的,加10分
按时上报结果的,加5分
拒绝或拖延办理的,扣10分) 10
12 对投诉不实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10
13 通过法制监督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典型事例
(有表扬信、赠送锦旗或媒体报道的加10分;无者不扣分) 10
14 对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有处理决定的,加10分) 10
15 单位领导未下达罚没指标,未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违者扣20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