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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的通知

  8.6 对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有年度培训计划或方案            10
  2    培训计划或方案得到落实           5
  3    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率100%        5
  4    参加培训人员出勤达80%以上         5
  5    培训考试成绩平均达90分以上         10
  6    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及格率达100%        5
  7    用于培训专项经费得到保证          5
  8    每年组织大型法制讲座2次以上        10
  9    能够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10
  10   邀请专家讲课2次以上            5
  11   自编培训教材或购置培训光盘         10
  12   每年开展2次以上全员法制培训        5

  8.7 法制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宣传有年度计划                                5
  2    法制宣传计划得到落实                               5
  3    组织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每组织一次加5分)                               5
  4    法制经验或信息被新闻媒体报道
      每报道一篇加10分,无者不扣分                           10
  5    有《市容环境法制网》和《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信息员               5
  6    全年向《市容环境法制网》报送5篇以上法制经验或信息                10
  7    全年向《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报送5篇以上法制经验或信息             10
  8    法制经验被《市容环境法制网》或《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采用(每采用一篇加10分)  10
  9    法制信息被《市容环境法制网》或《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采用(每采用一篇加5分)  5
  10   积极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按要求布置展台(每参加一次加10分)    10
  11   普法工作组织得力,并受到上级表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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