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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的通知

  6.2.7 呈报市市容委领导审批。
  6.3 优秀法制工作者的评选程序:
  6.3.1 各单位按规定名额进行评选;
  6.3.2 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将结果公示;
  6.3.3 填写事迹材料和《优秀法制工作者审批表》;
  6.3.4 单位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迹材料和审批表一并报送市市容委;
  6.3.5 市市容委法规处组织复核;
  6.3.6 呈报市市容委领导审批。
  6.4 对重视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得力,有措施有制度,效果明显的单位,颁发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奖。
  6.5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颁发奖牌、奖杯、荣誉证书。
  6.6 在获得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奖的单位中,推选产生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6.7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向本系统和各级政府通报。
  7.0 特别规定
  
7.1 申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序 号  内 容
  1    当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且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2    当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且败诉的
  3    当年单位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
  4    当年单位负责人有重大过失或者被行政处分的

  7.2 参评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序 号  内 容
  1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    公务员年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的
  3    群众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

  8.0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评选标准
  8.1 加强法制工作领导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能够将法制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例会制度 10
  2    本单位设有专职法制机构               10
  3    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5
  4    法制工作人员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    5
  5    法制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      5
  6    单位领导能够采纳法制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意见     5
  7    有法制工作年度计划                 5
  8    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法制工作
      经常亲自听取法制工作汇报              10
  9    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生活
      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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