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的通知
(津容法[2005]135号)
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爱卫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容环境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市市容委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依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
1.0 制定依据
1.1 依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2.0 考评目的
2.1 加强市容环境(爱国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先进,增强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
3.0 命名类别
3.1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3.2 法制工作先进科室
3.3 优秀法制工作者
3.4 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4.0 年度考核期间
4.1 自每年度的1月1日起,截止到12月底为考核期间。
5.0 评选表彰时间
5.1 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底。
6.0 评选方法及程序
6.1 按本标准所列考评项目进行加分、扣分,并以总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6.2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的评选程序:
6.2.1 先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参评;
6.2.2 凡决定参评的,由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6.2.3 汇总自查自评情况和总结先进事迹材料,填写《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申报表》、《法制工作先进科室申报表》;
6.2.4 单位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并报送市市容委;
6.2.5 市市容委法规处组织考评小组(由各参评单位代表组成)分片进行复核,按标准考评打分;
6.2.6 在网上公示考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