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闽大厦、榕泉花园、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6〕房237号 2006年6月8日)
福州冠闽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建闽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申请“榕泉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申请“人民公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申请“机电小区A、B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管理的建闽大厦、榕泉花园、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小区A、B座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建闽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2.8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5.00元。
2、榕泉花园: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2.0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3、人民公园小区: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4、机电小区A、B座: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2元。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
1、建闽大厦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30元。
2、榕泉花园:私家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20元。
3、建闽大厦、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小区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地面车场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电动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1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3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60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