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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经发〔2006〕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加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炭经营的监管执法水平,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是严格依照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制定,内容全面,规定明确,处罚分明,指导性强,对规范和加强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是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7号)予以发布施行。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要按照《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煤炭经营企业的审查监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将《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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