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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6〕商230号 2006年6月1日)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闽煤规字[2005]227号)收悉,经测算并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量自上省网之日起含税上网电价暂按0.403元/千瓦时结算,在正式商转运行6-12月,并经验收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要求后再正式核定上网电价,对所结算的电费相应实行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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