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价〔2006〕商21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出版、发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教材价格,进一步规范教材价格管理。根据国家下达的正文印张和封面、插页基准价格,制定我省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和插页、封面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省外直供我省的教材,按照与本省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二、合理选用教材纸张。从2007年春季开始,内文用纸单色版教材超过55克定量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超过70克定量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彩色版和美术版教材用纸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彩色版教材(除美术版教材外)用纸超过80克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美术版教材用纸超过105克铜版纸的,执行105克铜版纸的印张单价。封面、插页用纸高于本通知附表规定标准的,其价格不得突破附表规定的价格水平。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并通过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后,方可申报核定价格。从2007年开始,各出版单位申请核价时应提交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教材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材料,对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教材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

  四、严格核定出版、发行招投标教材的零售价格。实行出版招投标的教材,按照出版中标价格和发行中标折扣率核定零售价格;实行发行招投标中除出版招投标以外的教材,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正文印张、插页、封面价格和发行中标折扣率核定零售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