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今年我省国企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各省辖市要继续将国企改革工作列入经济工作重要议程,统筹安排今年的国企改革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目标,全面推进地方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指导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改革改制。相关企业也要按照改制工作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的改制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主体企业、下属子公司以及辅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二)注重配合协作,多方合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改革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并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商贸、文化、粮食、交通、建筑等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国资、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各改制企业的领导层以及企业财务、人事、法律、宣传等内设部门要同心协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三)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逐渐显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国企改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借鉴其他先进省份和我省部分省辖市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探索制定且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省、市国资委和国企改革办要在改革成本筹集、职工安置、土地处置、金融债权回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出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能有效解决国企改革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核工作程序,探索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解决国企改革工作中不断显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各项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突出抓好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管理层收购等关键环节,防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杜绝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