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鞍政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加强地方立法,强化层级监督,推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城市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铁西区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立山区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农委等5个单位“立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监察局等5个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宋士刚等100名同志“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苦干,努力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12)
海城市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12)
铁西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药监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