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五”期间重大地质成果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五”期间重大地质成果的决定
(青政〔2006〕43号)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广大地质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地质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大地质工作力度,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在地质工作各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十五”期间取得的重大地质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柴达木盆地涩北气田勘查与开发项目重大地质成果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万元。
  二、授予曲麻莱县大场金矿勘查项目、大柴旦锡铁山铅锌矿区深部普查找矿项目、柴达木盆地东台吉乃尔湖锂、硼、钾矿床勘探项目重大地质成果二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
  三、授予鱼卡煤田东部煤炭地质详查项目、格尔木驼路沟钴多金属矿评价项目、都兰县果洛龙洼金矿详查项目、泽库县瓦勒根金矿普查项目、曲麻莱县加给龙洼金矿普查项目、格尔木市肯德可克铁多金属矿、尕林格矿区铁矿勘查项目、青海省第三轮成矿远景区划研究及找矿靶区预测项目、黄河源区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青海东部浅脑山地区人畜饮用水找水方向研究项目、互助县柏木峡陶粒板岩矿普查项目为重大地质成果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成果完成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地质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充分认识做好地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发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精神,扎实工作,促进全省地质工作快速发展,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为实现全省"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6年5月22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