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鞍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3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纠风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集中检查、县(市)区评议、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5种形式,围绕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纠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机制运行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情况、软环境建设情况、政务公开运行情况和纠风工作档案管理情况等7方面内容,对全市69个部门(行业)、40个基层单位和1755个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市交通局等25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公安局等44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达标单位;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站等23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解放派出所等62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窗口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从严惩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努力开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5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