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实现市容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定市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报、公告、法制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市容环境信息。鼓励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申请书文本,实现行政许可决定登录上网,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24、发挥市容环境法制网站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扩大网站覆盖面,增加信息量,提高利用率。要利用网站平台建立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渠道。设置市容环境法制网区(县)专版或专题分页。
八、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25、以创建“和谐社会”、“宜居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高度重视市容环境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容环境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必须注意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管理标准;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
26、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27、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市与区(县)的管理权限,明确和细化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真正实现市容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做好监管工作。要从事权划分上分清属地管理责任,从考评机制上推动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从规章制度上引导和保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督察、督办机制,建立巡查、监测、考评、通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要夯实社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星级达标社区活动。
28、完善市容环境管理保障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容环境管理结构。建立并完善现代化指挥体系、工作评价体系、信访办理体系、突发事件紧急处置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体系。建立市容环境管理指挥中心、电子监控中心和热线呼叫系统,实现科学高效、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管理的格局。
29、落实责任制度,探索长效管理模式。要将市容环境治理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作业单位和责任单位四个方面。做到四位一体、动静结合、四方联动,各尽其责,明确管理部门是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运转的牵头协调部门,抓好责任划分、责任书送达、经常性宣传、网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社会化管理的局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